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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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徐海学院2021届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
发布者: 冯波
发布时间:2021-05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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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各系:

依据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34号令)文件要求,参照教育部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相关内容,结合工作实际,在《徐海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细则(试行》(中矿大徐海教〔202112号)文件基础上,我院2021届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照以下要求实施,请各系遵照执行。

第一条 此次我院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检测软件为重庆泛语科技有限公司的“维普论文检测系统”,检测结果以该系统“全文总相似比”为准。

第二条 检测时由学生本人上传论文检测,检测后可查看结果,各系教务检测完毕需下载并保存检测结果(原文对照报告(PDF)),由各系存档。

第三条 检测内容为毕业设计(论文)正文(包含“图、表”,不包含“综述”)部分,目录、参考文献、附录、翻译部分及致谢不检测。特殊专业变更检测内容提交申请至教务处,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
第四条 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原则上检测一轮两次,第一次为试检(初稿),试检截止时间为64日,试检结果不作为学术不端的依据;第二次为正式检测(定稿1),截止时间为67日。各系可以在学院基本要求的“全文总相似比”内自行设定“全文总相似比”比例。学院基本要求为:正式检测结果“全文总相似比”≤35%的为合格,合格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。35%<“全文总相似比”≤80% 的为不合格,对第一次正式检测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其修改后经申请再检测一次(定稿2),检测截止时间为611日。检测合格后获得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;检测不合格者取消其当年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,允许申请参加第二年同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,答辩前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参加答辩,答辩通过,符合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;检测不通过丧失答辩机会,学院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。

第五条 全文总相似比>80%的,视为严重学术不端,取消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和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。学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二年同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,答辩前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参加答辩,答辩通过,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;检测不通过丧失答辩机会,学院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。

第六条 毕业设计(论文)检测时间为6月初,具体检测时间见第四条,不参加检测视为放弃当年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。

第七条 学生检测的毕业设计(论文)需与最终提交的毕业设计(论文)一致(电子档和纸质文本)。答辩前,发现二者有重大差异(出现“文字部分图片化”或“AB论文”),取消该生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和当年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;已参加答辩的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和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。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二年该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,答辩前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参加答辩,答辩通过,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,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;检测不通过丧失答辩机会,学院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。已发放学士学位证书的撤销其所授的学士学位,追回学士学位证书。

第八条 答辩现场答辩秘书助理(各答辩组单独安排一名,以本院教师为主)携带笔记本电脑,核对检测论文与最终论文的一致性(核对内容不少于每篇论文总量的50%)。发现检测论文与最终论文有重大差异,按照第七条处理。

第九条 答辩完毕,教务处按专业抽查各系检测论文执行情况,如发现检测论文与提交论文有重大差异且各系没有处理,学院将对学生按第七条处理,同时追究各系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
第十条 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举报电话为83995039,学生可以实名举报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行为,教务处为指定受理单位。

第十一条 对于学术不端所有处理结果将按照程序认定后,在学院网站公示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徐海学院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5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