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pyright © 2017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教务处
地址: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
邮编:221000 邮箱:xhxyjwc2021@163.com
徐海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
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细则(修订)
第一条 我院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检测软件为重庆泛语科技有限公司的“维普论文检测系统”,检测结果以该系统“全文总相似比”为准。
第二条 检测人员为各系教务人员或指定教师,检测完毕需下载并保存检测结果(全文(标明引文)报告单),由各系存档。
第三条 检测内容为毕业设计(论文)正文(包含“图、表”,不包含“综述”)部分,目录、参考文献、附录、翻译部分及致谢不检测。
第四条 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原则上检测一次,“全文总相似比”≤30%的为合格,合格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。30%<“全文总相似比”≤70% 的为不合格,对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其修改后再检测一次,检测合格后获得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;检测不合格者取消其当年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,允许申请参加第二年同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,答辩前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参加答辩,答辩通过,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,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;检测不通过丧失答辩机会,学院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。
第五条 “全文总相似比”>70%的,视为严重学术不端,取消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和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。学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二年同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,答辩前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参加答辩,答辩通过,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,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;检测不通过丧失答辩机会,学院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。
第六条 毕业设计(论文)检测时间为每年6月初,截止时间为答辩前三天,不参加检测视为放弃当年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。
第七条 学生检测的毕业设计(论文)需与最终提交的毕业设计(论文)一致(电子档和纸质文本)。答辩前,发现二者有重大差异(出现“文字部分图片化”或“AB论文”),取消该生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和当年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;已参加答辩的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和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。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二年该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,答辩前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参加答辩,答辩通过,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,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;检测不通过丧失答辩机会,学院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。已发放学士学位证书的撤销其所授的学士学位,追回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八条 答辩时,答辩秘书助理(各答辩组单独安排一名,以本院教师为主)携带笔记本电脑,核对检测论文与最终论文的一致性(核对内容不少于每篇论文总量的50%)。发现检测论文与最终论文有重大差异,按照第七条处理。
第九条 答辩完毕,教务处按专业抽查各系检测论文执行情况,如发现检测论文与提交论文有重大差异且各系没有处理,学院将对学生按第七条处理,同时追究各系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第十条 学院设立毕业设计(论文)举报信箱,学生可以实名举报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行为,教务处为指定受理单位。
第十一条 所有处理结果将按照程序认定后,在学院网站公示。
学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、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,以本细则为准。